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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撞擊事故:車輛由外向內之撞擊,並使車輛鈑件產生凹陷、變形之狀態。

2.修復歷:車輛因撞擊事故,採鈑金維修或零組件更換之復原修復跡。

3.車頭重大事故:依車輛車頭型式區分重大事故定義範圍。
(a.)
前輪位於駕駛座前方之車型,以前車輪中心點所構成之基準線內,有產生鈑修或切割替換之修復歷。
(b.)
前輪位於駕駛座下方之車型,以前車輪前端點所構成之基準線內,有產生鈑修或切割替換之修復歷。

4.車尾重大事故:後輪中心點所構成基準線內,有產生鈑修或切割替換之修復歷。

5.車側重大事故:各車門柱總成以戶定(含)為基準線以上,有產生剖面性切割替換之修復歷。

6.接合車:車輛有採連續切割車門柱更換車頂或更換車體結構零組件﹐其更換範圍超過1/4面積以上之車輛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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